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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立法保障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
2020-12-29 15:09

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满满,有关法规(草案)被提请审议。其中就包括首次提请审议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草案)》,以及备受关注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怎么建?

杭州将立法保障

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淳安,是杭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明证。2019年9月,经省政府正式批复,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设立,范围涉及淳安县全域。在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草案)》,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规划发展提上新日程。

《条例(草案)》涉及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并提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根据《条例(草案)》,接下来,杭州将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水质、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水资源、水生态、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保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持续增长。

详细的污染防治方案也在《条例(草案)》中被提出。比如农业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要依法有序实施千岛湖主湖区沿岸一定范围内农用地逐步退耕;生活污染防治,要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交通污染防治,要建立船舶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上岸处置制度,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生态修复,要实施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森林抚育,建设健康彩色森林。

保护好之后如何推进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又分别从农业、工业、服务业、旅游业等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明确,要推进规模化现代生态农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农业和文化、旅游融合,支持集约化绿色农林生产模式发展;同时,统筹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大健康、水饮料、电子信息、有机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绿色产品发展,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产业应用;要通过旅游项目布局、旅游产品供给、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将统筹推进公路、轨道交通、航运、通用航空等交通设施建设。

随着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当地百姓的生活品质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条例(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事业资源向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延伸。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有新进展

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一直备受关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环节。

经过一审后修改的《条例(修订草案)》,在法规体例、部门职责、业主组织、纠纷解决等方面做了调整补充。

本次修改稿将原《条例(草案)》的六章改成了九章,把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为独立章节,并充实了相关内容,逻辑结构更为清晰。

修改稿中明确,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价格、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修改稿特别补充了与行业组织相关的规定,其中提到,鼓励物业服务人加入物业管理协会。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协会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调解行业纠纷,参与相关标准制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在“业主和业主组织”一章,修改稿也作了大量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

修改稿要求,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表决权;就选举、表决等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系列义务。比如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垃圾分类、噪声管理、供排水管理、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管理措施,并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另外,修改稿还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候选人产生方式、罢免、信息公示进行了补充,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使其能够更好地代表业主权益,防止利用职权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根据修改稿,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荐、居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这三种方式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决定内容通告全体业主,并依法抄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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