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人事处):
为加强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企政职〔1999〕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初评委、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1、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属转评或初评的参评对象),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6)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文复印件要求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论文要求:正常晋升政工师,任期内须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转评政工师,至少要求发表论文1篇);正常晋升或转评高级政工师,任期内须在省(部)级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最多提交3篇论文代表作。
(7)《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8)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党校学历除外)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从今年开始,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将不作为硬性要求,只作评审时量化考评外的参考因素。已通过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请提供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和原件;
(12)各类继续教育证明1份;申报政工师继续教育基本学分要求为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累计学分达到144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申报高级政工师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执行。
(13)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5)《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17)《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仅限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2、材料装订要求
正常申报对象请将送审材料内容中的4—15项(事业单位为4-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破格申报对象需将《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插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之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各类表格可以从杭“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四、其他要求
(一)各初评委要及时做好评审委员会两年一届的换届工作,换届工作应向市政工职评办报批。9月10日前,各初评委完成初评委成员的届满调整工作。
(二)今年新增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政工职务评聘工作的规定,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见附件),请各单位针对岗位情况严格审核,无岗位空缺的不予申报。
(三)各初评委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同意推荐的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统一报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市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0571-85251681,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1301办公室。
附件: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杭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
单 位 情 况 |
名 称 |
|
编制数 |
|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
|
岗位
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 未定级 |
总数 |
核准比例 |
|
|
|
|
— |
核准人数 |
|
|
|
|
|
实聘人数 |
|
|
|
|
|
空缺情况 |
|
|
|
|
|
个 人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职称(职务)
名称 |
|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所在岗位名称 |
|
是否双肩挑 |
|
岗位类别 |
|
岗位等级 |
|
单 位 意 见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
(盖章) |
(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
注: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岗位类别指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
点击下载:
2016年政工职称申报相关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