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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宠,对它、自己和他人负责
2020-12-08 10:49

杭州小伙小陈养了一条成年金毛犬,经常带着它在小区附近散步。某天晚上8点,小陈照常带着狗出门,但没有给狗系上牵引带,就在宠物狗沿着马路“撒欢”时,与正在道路上骑着电动车的阿莱发生碰撞。阿莱避让不及,又因金毛犬体型较大,阿莱被连人带车撞翻,手部受伤,膝盖大面积擦伤。事故发生后,小陈赶紧从远处跑来,将阿莱送往就近的医院治疗。当晚经医生诊断,阿莱右尺桡关节半脱位,予以复位并进行治疗。

阿莱与小陈本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阿莱起初觉得,既然只是关节半脱位,那就小事化了吧。于是,两人很快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陈陪同阿莱打了石膏,并承担了3000元的医疗费。

然而,情况在阿莱复查时发生了改变。复查时,医生告诉阿莱,他受伤部位的情况较严重,建议手术治疗。“我是因为他的狗突然跑出来才会摔倒的,现在要动手术,他怎么说也该赔偿我。”这一次,阿莱要求小陈赔偿10万元。小陈则认为,1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索性不再支付阿莱后面的治疗费用。两家人因此闹得很不愉快,还报了警。今年9月,阿莱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

庭审中,小陈认为,自己在阿莱受伤后马上陪同就医,还买了水果探望,不仅承担了来回的打车费,还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之所以没支付后来的医疗费,并不是想逃避责任,而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考虑到当事人是邻居,承办法官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法官缓和双方情绪后说道:“矛盾是一时的,邻居却是长久的。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陈作为狗主人,遛狗时没有对金毛采取安全措施,从而造成阿莱损害,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阿莱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理赔金额应考虑实际情况,不要因一时冲动伤了邻里和气。”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小陈与阿莱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小陈当场支付阿莱2.8万元,这起因饲养动物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关于文明养宠的规定

法官表示,生活中,不少宠物饲主或管理人觉得自己养的宠物犬很听话,不会发生伤人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然而,未系牵引绳的宠物犬容易处于失控状态,因一时疏忽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并不少见。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对动物的文明饲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可以看出,因未给宠物系上牵引绳而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萧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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