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文化产业政策再升级 快来查收!
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新一轮政策解读“20问”
Q
本轮政策的扶持对象包括哪些?
本轮政策重点扶持高新区(滨江)的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企业,具体如下:
1、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按《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产业平台、机构。
2、企业所属行业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要求(如上述产业分类文件有修订更新,以最新版文件要求为准),且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扶持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企业。
3、符合上述条件企业,除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外,需经备案认定后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Q
企业要怎么完成备案认定?前几年如果已经成为区备案文创企业,还需要再重新备案吗?
企业可以参考《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文化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的备案认定条件,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应备案申请材料,登录“滨江文创申报平台”(http://218.108.205.41:3443/login)进行申请操作即可,最新备案指南也可以通过“滨江文创”微信公众号的“这里服务”板块进行了解。文化企业备案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认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已备案企业不需要重复开展备案,但我区对经备案认定的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化产业、经营异常、严重失信或政策申报时已不符合备案认定要求企业,将启用退出备案机制,取消文化企业备案认定资格。取消文化企业备案认定资格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Q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三年内的文化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文化企业设立或引进三年内的两税对区财政贡献,都将用来扶持企业初创和发展,最高达两税对区财政贡献的100%,主要围绕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和其他各项政策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房租补贴。对经备案认定的设立或引进三年内文化企业,已实现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的,或已取得作品(产品)转化关键资质的,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入驻市级及以上文化特色园区(楼宇)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文化企业,或经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或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引进文化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
2、政策补助。包括原创精品研发资助、新媒体发展补助、动画影视制作补助、数字内容转化补助、文化产品销售补助等:
(1)支持原创精品研发。支持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动漫、游戏、电竞等数字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彰显中华文化、浙江特色、滨江韵味的原创精品佳作,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开展数字文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重点文化企业,经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可视情提高资助比例。
(2)支持新媒体发展。对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备案立项主体)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线播出,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给予最高15%的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积极传播正能量、扩大城市影响力的短视频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50万元的,按该部(系列)短视频年度实际收入最高15%给予原创作品创作单位补助,每部(系列)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动画影视制作。鼓励文化企业参与高新区(滨江)动画及影视作品后期制作(含配音),参与制作作品已首轮播出且制作公司承接单部作品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制作费用最高10%,给予服务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的制作方单部作品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数字内容转化。对文化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总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IP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万元补助。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创作的文化作品(产品),与高新区(滨江)的其他文化企业开展IP转化合作且作品(产品)在滨江区立项(发行)的,按照实际交易额1%,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50万元的补助。
(5)支持文化产品销售。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中宣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最高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2.5%给予补助。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情况,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50万元。
Q
对企业房租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房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天,享受政策面积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人,员工人数原则上以企业补贴年度平均每月缴纳社保人员数进行核定(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人数可作为补充进行核定)。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最长期限为补贴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且申报房租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企业设立或引进时间(工商注册及迁入时间为准)。
Q
政策扶持对象里有对符合文化企业统计口径的要求,那如果企业成为规上文化企业,是否有奖励?
文化企业首次列入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Q
我们企业已经在滨江区落地发展超过三年了,还能继续享受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吗?
当然可以,我区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覆盖文化企业发展全周期,三年外企业通过自身的创新发展,可以根据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骨干文化企业扶持政策,继续享受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并根据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度的增量情况享受进一步扶持;如果发展壮大为文化领军企业,更是有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化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当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化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最高100%可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按照“政策补助”条款内容给予进一步扶持。
2、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最高60%可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按照“政策补助”条款内容给予进一步扶持。
3、支持文化领军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重点文化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Q
区里的普惠性政策非常不错,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争取到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扶持,区里有配套支持吗?
我们鼓励文化企业及平台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文化类重点资助项目,我区会按国家、省、市资金下达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区级配套扶持。
Q
除了针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本轮文化产业政策中,有针对优质项目的重点扶持吗?
我们每年都会建立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库,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街道平台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等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性项目,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普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重点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Q
上述区级文化产业创新性项目的重点遴选方向是什么?
1、聚焦或服务于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的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之江文化产业带项目库的重点建设项目;
3、云大数据中心、元宇宙平台、渲染平台、数字制作基地、特效研发基地等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后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5、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实施的技术变革、内容创新等项目;
6、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数字化改革项目;
7、推进文化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或在文化品牌海外推广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8、开展文化人才培育引进、培训指导、就业服务等项目;
9、其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Q
对区内的文化产业特色园区,是否有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产业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园区(楼宇)内,经认定的文化企业年度累计入库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Q
电子竞技已成为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在支持鼓励电竞产业方面有相应政策扶持吗?
本轮政策中聚焦电竞经纪业务方、赛事主办方、俱乐部、电竞直播等公共服务平台、IP衍生开发运营方等电竞全产业链企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支持电竞人才经纪业务的开拓,经纪公司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的经纪业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经认定,分三年按对区贡献的40%、30%、30%给予扶持,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电竞赛事承办支持。对在滨江区承办国际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承办全国顶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承办全国次级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电竞场馆建设及运营扶持。积极推进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电竞赛事基础设施建设,对参与高新区(滨江)重大公共电竞场馆建设和提升改造的投资主体,经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视项目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高新区(滨江)每年使用100场次(含)以上的公共电竞场馆,经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按实际租用场馆费用给予场馆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电竞俱乐部参赛奖励。对高新区(滨江)的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经认定,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总奖金额超过(含)300万元), 经认定,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支持电竞平台建设发展。对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分三年按对区贡献的40%、30%、30%给予扶持,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Q
我是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作家,本轮政策中有针对我的作品开展扶持的相关内容吗?
我们支持网络作家开展作品转化。对中国网络作家村入驻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与高新区(滨江)的文化企业开展IP转化合作,且版权交易双方、项目立项(发行)方均在滨江区的,按照实际交易额2%,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Q
原创电影作品成功在院线上映,是否有相应奖励?
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电影作品,首轮票房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出品方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Q
原创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及省级卫视播出后,会有相应奖励吗?
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按每集6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奖励出品方(电视剧要求每集40分钟以上),奖励集数以40集为限。同一部作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Q
原创动画片在央视及省级卫视播出后,会有相应奖励吗?
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次播出的,分别给予每分钟3000元、1500元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同一部作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当年度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Q
我区企业的精品佳作,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各类奖项,会有相应的区级奖励吗?
区内企业的原创作品(产品)获国际、国家、省级奖项的,我们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公开播映的作品,获得国际级(国际公认的15个A类综合性电影节和奥斯卡、金球奖、安妮奖、艾美奖)专业性电影节、电视节奖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公开播映的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家、浙江省知名权威奖项的,根据其获奖等级和等次,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3、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乐、广播剧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对影视、动画、广播剧等领域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作品的核心制作方(排首位),按获奖作品出品或发行方奖励额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
Q
如果我的作品在院线上映获得较好票房,或在央视、省级卫视播出了,同时也获得了省级及以上级别奖项,可以同时申报播出奖励和获奖奖励吗?
不可以哦,对同一作品(产品),本轮政策中“激励精品佳作获奖”条款内容与“鼓励精品佳作播映”条款内容,不能够重复享受,企业可以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选择合适的条款进行申报。
Q
对企业在滨江区举办的文化品牌活动,有什么鼓励措施?
对由文化企业主办或承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产业特色活动、展会、品牌赛事等,开展年度品牌活动遴选,以活动主题、内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情况等内容开展评审,择优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重大的,可视情加大奖励力度。
Q
除了上述内容,本轮新政有关注到文化金融、文化人才、文化出海等产业发展要素吗?
本轮政策除了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也考虑到了产业发展的“全方面”。在文化金融支持方面,探索通过直接投资或成立合作基金,投资优质文化企业,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我们将发挥“数字文创产业联盟”作用,依托“IP直通车”等产业对接平台,联合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融资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质文化企业,助力企业加速发展;在人才引育扶持方面,推荐文化人才申报选拔并给予相应扶持,并推进文化“产学研用”合作,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组建文化产业发展专家智库;在文化品牌出海支持方面,我们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原创动漫影视游戏作品出海产生的翻译费用、在海外举办发布活动,给予相应补助:
1、激励文化出海头部企业。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对文化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所在企业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参与国际性会展。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认定,按实际展位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优秀文化作品出海。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且彰显中华文化、浙江特色、滨江韵味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等作品,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作品最高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鼓励反映我区特色的动漫影视等作品在海外举办发布活动,对在海外举办的影视首映礼,按活动投入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Q
如何了解每年的政策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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