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桐庐已率先试点多年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全省普遍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其他商业护理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区域人群间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政策更加协同高效。到2027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桐庐试点“长护险”已七年
居家护理每月定额补助540元
为分担长期卧病在床老人家庭的经济压力,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上海、广州、青岛等多地试点。
作为浙江省内两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之一,2017年,桐庐率先在全省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保障对象为失能人员,其中以老年人为主。从具体费用来看,个人每年需缴纳3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员等群体的个人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作为受益人之一,家在桐庐城南街道东兴村的邓老伯早年间因脑溢血导致全身瘫痪、卧病在床,女儿为他办理了长期护理险后,每年可以为家中缓解不小的经济负担。据了解,针对邓老伯这样的重度失能人员,桐庐提供“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两种护理方式,选择入住长护定点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50元/床日标准定额补助;选择居家护理,定额补助为每月540元。
桐庐实施长护险七年来,普惠面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底,全县累计完成失能评定8757人,其中符合重度失能标准6317人,发放长护险补贴9672万元。
2023年,桐庐出台实施《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居家人员可按失能等级叠加享受上门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时长为:重Ⅰ级为10小时/月,重Ⅱ级为13小时/月,重Ⅲ级为16小时/月。为此,桐庐县医保部门遴选了6家护理服务机构,在县域分片区开展居家上门护理服务。
在全省推开政策性长护险
给失能人员加一道保障
长护险被称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2021年出台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长护险制度,将其列为省委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提出扩大长护险试点。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在全省域推开政策性长护险,为经评估认定属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基本生活照料和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
同时,依托“浙里惠民保”平台,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生活照料、相关医疗护理、辅助器具等服务提供补充性保障,投保对象为省内医保参保人员,不设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
另外,《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照料护理的法人、其他组织纳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定点。到2027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制度全省覆盖和标准统一规范,撬动护理产业发展,强化相关养老医疗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