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双轮驱动 淳安守护水下文化遗产
昨天,淳安举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同步发布了《淳安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指引》,填补了杭州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空白,强调了重点领域的特殊保护。
淳安具有1800余年的建县历史。20世纪50年代,为建设新安江水电站,包括贺城、狮城两座千年古城在内,众多古建筑大部分被淹没于湖底。这些被“时间胶囊”封存的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但也被不法之徒所觊觎。盗窃、毁坏水下文物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为,严重威胁着珍贵文物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也对地方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是淳安深化环境司法执法协同保护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意味着淳安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将坚持‘司法+行政’双轮驱动,打造司法与行政管理部门合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大保护工作格局。”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莉表示,通过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司法保护地、严厉打击文化遗产违法犯罪、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普法宣传等形式,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法院一方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文化遗产犯罪,积极挽回损失,起到威慑和规范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环资审查意见书等形式,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并做好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抓前端、治未病。”
新发布的《淳安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指引》,明确淳安县人民法院与淳安县文广旅体局在水下文物特殊保护、规范涉案文物移送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典型案例培树等方面工作职责,凝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法行政共识,推动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发布会上,淳安县人民法院与淳安县文广旅体局共同发布了《淳安县文物司法保护名录》《淳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名录》。此外,淳安县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全市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水下文物司法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