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杭州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的城市。《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构建了一道看得见的生命防线。 AED是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关键时刻,一台AED很可能成为划分生与死的界线。因其操作简单,便于非专业人员使用,AED也被誉为“救命神器”。加大公共场所AED投放力度,既是构建城市应急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美国是最早对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公共场所设置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规定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公共场所全部依法设置AED;日本于2004年开始推广安装AED,目前是全世界自动体外除颤仪设置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而在杭州的公共场所,AED的“数量”和“能量”还远远不够——目前,杭州主城区120系统可查的、使用AED设备的仅有20余例,抢救成功率为60%。《办法》第八条以分项的形式规定了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社区、公园、风景旅游区等,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宾馆饭店等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共六大类公共场所应当配置AED。杭州立法推广AED的配置使用,不仅能保证亚运会安全举办,也能进一步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 除了加快投放力度,要让“救命神器”真正“救命”,还需要解决能用、敢用等问题。当前,很多人还不清楚AED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更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甚至担心因使用AED施救出问题卷入纠纷,只好“敬而远之”。可见,城市急救不仅关乎设备,不仅取决于医生及医疗救护人员的急救水平,更取决于公众的急救意识与急救能力。AED的普及和应用之路依然艰巨,除了依靠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一些社会团体来做科普之外,政府、行业和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推进,促进急救常识的普及。比如,在高中和大学开设相关课程或培训等,使更多人成为有能力化解生命意外的“预备军”。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设置了“好人条款”,明确规定使用AED进行救援,其行为受法律保护,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一来,确认了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为解决“扶不扶”“救不救”的难题,消解不敢用、不敢救的顾虑提供了后盾,也是鼓励公众使用AED、参与急救的必要保障。 自现代心肺复苏术逐步创立推广以来,急救挽救了千千万万“不应过早停止的呼吸和心跳”。让急救成为常识,让“神器”成为必备,势在必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携手努力下,我们一定能织好急救之网,更加有力地托举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