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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2021-12-22 10:3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时隔8年,《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再次迎来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29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四条,重点从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服务与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气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修订从明确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义务和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两方面着手,进一步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更换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燃气燃烧器具、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燃气用户应当设置安全设施;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为减少各类施工项目对燃气设施的破坏,新修订的《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燃气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一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等主体在建设工程中的燃气设施保护职责;三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四是对改迁燃气设施作出特别规定。

现行《条例》规定,本市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编制燃气应急储备预案,在出现燃气供求状况重大失衡时启动应急措施。为保障燃气供应稳定,本次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压保供输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应急保障气源场站统一协调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保障机制,拓展上游气源,提升应急储备能力。

为更好服务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者的相关义务。比如,燃气经营者不得向高层建筑提供瓶装燃气,不得向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燃气用户免费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管道燃气设施承担管理责任等。

推进数字化管理已经成为杭州市燃气行业的一大特色。新修订的《条例》对推动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作出规范:一是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二是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建立数字化监管协同机制;三是鼓励燃气经营者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新技术,提高燃气安全运营能力,并建设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瓶装燃气数字化管理水平。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郭燕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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