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8月4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我省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全省政府系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力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指引性文件,对推动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持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率先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政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数字政府实战实效助力实现“两个先行”;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围绕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建设的6个方面举措、24项具体任务。具体包括:构建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
围绕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引领驱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撬动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二是驱动数字社会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三是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率先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体现浙江辨识度、力求可操作可落地等主要特点,力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努力以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为“两个先行”提供强大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