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实施意见优化生育政策激励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适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都市快报讯 浙江虽是人口净流入的省份,但育龄人群呈现“不想生、生不动”的态势,人口发展形势需引起高度重视。
昨天,浙江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激励举措,涵盖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生育全周期。
在生育政策激励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同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在降低教育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适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这项措施杭州已经开始实施,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
《实施意见》还提出,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配租公租房时应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适当提高0—6周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
在女性生育权益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在公共服务方面,按规定解决新落户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人为辖区提供临时托育托管互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和品牌婚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联谊、交友相亲活动;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新形式,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