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2-12-23 09:08:59

(2022年12月2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到2023年,全市构建满足儿童需求、尊重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体系,在儿童友好空间、服务、权益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建成“杭儿有爱 五好发展”的儿童友好品牌之城,全市儿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全国领先。

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杭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

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整体推进。

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标准。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配套优待政策。依托“数智杭州”总门户,打造一批儿童友好数字化综合应用。

六、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功能布局,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建立重点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标准及设计要求。积极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开展适儿化改造。拓展儿童校外实践基地,鼓励农村利用闲置资源进行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友好元素融入未来乡村场景迭代升级。

七、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积极鼓励和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志愿者参与儿童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培育,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儿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鼓励和支持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八、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推进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要建立婴幼儿照护发展引导机制,支持物业企业、专业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和托育专业化人才培养。要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综合效益。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贫困儿童受教育权利。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

十、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杭州体系,推进县级区域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加强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建立健全0—6岁儿童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机构和工作机制,针对16—30月龄儿童开展M—CHAT孤独症筛查,及时发现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

十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精准有力的孤困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体系,深化拓展孤困儿童助医助学助康服务项目,完善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机制,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十二、全市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持续实施“光明工程”等残疾儿童救治项目,建立儿童康复服务目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制度。

十三、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乡村、儿童友好实践基地等各类开放共享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

十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优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事故。

十五、全社会要注重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境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

十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工作,健全儿童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市和区、县(市)发改、妇儿工委办、住建等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

十八、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九、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可以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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