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冲刺“无人车”试点 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国家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未来试点区域的“无人驾驶”车辆能在当地申领正式的机动车牌照。
据悉,杭州正在努力申办首批试点区域。这一消息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为此,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主任杨爱喜教授进行了解答——
1. 经允许后上路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责任如何划分?
解答:每辆允许上路的机动车必须参加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使用主体来承担,然后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供交通违法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的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划分具体责任。
2. 无人驾驶的车辆,私人可以购买吗?车牌跟普通车辆会有区别吗?
解答:从本通知上来看不适用私家车购买使用,统一由使用主体(也就是具备独立法人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来进行试点工作。主要针对服务公共领域如公交、出租和物流场景应用。个人购买的可能性现在不清楚,应该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3. 如果购买了无人驾驶汽车,可以驶离试点区吗?
解答:使用主体购买了无人驾驶汽车必须在特定试点区域内行驶,故不可以驶离试点区域。
4. 现阶段的无人驾驶汽车会有哪些限制(比如行驶路段、行驶速度、驾照等)?
解答:按通知要求,限制还是很多的,主要是行驶区域限制(试点区),行驶速度没有限制,按城市的限速要求即可,车辆需配备安全员(不仅是驾驶证的问题,还需要通过专业培训上岗等要求),另外车身加无人驾驶车辆标识等。
5. 无人驾驶汽车对于智能网联的要求很高,如何保障不被黑?是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安全?
解答:对网联有一定的要求,使用主体具备相应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6. 交通法规好像规定机动车是需要驾驶员才可以上路,“无人车”如果可以上路,那么是否与现行的交通法规相违背?
解答: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L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员座位上要有一名安全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