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市本级公租房政策
昨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着重对申请家庭受理审核工作进行“一放宽一新增一完善”:进一步放宽收入准入标准,新增申请家庭财产情况审核,完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动态复核。此次调整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通告》将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调整至77043元,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扩大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
根据杭州市公租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范围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户籍满5年、收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保障,主要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一定技能水平,在杭稳定就业,且收入、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无房家庭。
《通告》明确,本次政策调整新增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情况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和车辆三方面内容。其中,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企业投资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总和等;车辆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非营运机动车辆情况。
为提升精准保障效能,根据《通告》,市住保房管部门将采取增加复核频率、不定期动态核查方式,“双管齐下”保证公平性、准确性。首先,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发现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规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领取货币补贴,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今年6月,省建设厅公布《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对公租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审核要素及管理流程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标准,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以《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为指引,市住保房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布《通告》对市本级公租房政策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提高收入标准、增加财产审核、强化动态复核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通告》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含资格续审)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将按《通告》明确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通告》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方式可通过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官方微信平台及11月27日《杭州日报》12版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