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保护网 守护共富路 天目山保护区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东经119°23′28″至东经119°28′27″、北纬30°18′30″至北纬30°24′55″之间,有一个宝藏之地,是中国江南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文化遗产宝库”——这里就是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全省首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
杭州对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正升级加码——4月29日,《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迎来“量身定制”的保护法规。
《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规划分区、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天目山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作出规定,全过程全领域织密保护网络。
《条例(草案)》坚持保护优先,设置“资源保护”专章,分别对植物、动物、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按照功能区进行分区管控,明确保护区内禁止行为,明确保护区的防火、防灾要求。
针对擅自进入保护区、野外用火等热点问题,《条例(草案)》予以回应、给出杭州方案,提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擅自进入保护区以及野外用火等的日常巡查等。
除了规定在特定区域设置检查站点就防火、防灾等情况进行检查外,《条例(草案)》还特别提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区域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杭州特色和未来方向。
在严格依法保护的同时,如何兼顾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及毗邻区域发展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临安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天目山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民宿等绿色新业态,探索具有天目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和毗邻区域的乡镇、村庄实现共同富裕。
天目山保护区采用机构保护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保护管理机制。《条例(草案)》明确了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规定临安区政府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必要时可在保护区设置执法站点、派驻执法人员。天目山保护区和毗邻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