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杭开展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带队来杭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戚哮虎、宦金元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余杭区北湖分洪闸、临安区青山水库及南苕溪起点、青山湖水上森林等地,检查苕溪流域洪水防御、青山水库管理和治理保护等工作,并考察临安区美丽河湖馆。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杭州市及余杭区、临安区政府有关情况汇报。
近年来,杭州市全面贯彻实施省河长制规定,坚决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构建全域组织保障体系,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营造全民护河浓厚氛围,全力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会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河长围绕提高苕溪北塘防洪标准、河湖便民设施布局、加强幸福河湖要素保障、数字赋能河湖管护、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等提出建议。
高兴夫充分肯定杭州市和余杭区、临安区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认为杭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跨区域治理、部门联动、数字赋能等工作富有特色、富有成效,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高兴夫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省河长制规定,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水环境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要进一步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与保护治理,推进河湖管护与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转变生活方式、涵养治水文化等协同发力,更好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河湖管护工作重任,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执法检查为契机,适时修订完善省河长制规定,加快推进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为我省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