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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调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05-17 15:58

浙政职办〔2006〕5 号

各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政工职评办),省(部)属企业,省级有关厅(局):

为方便全省政工人员评审材料的填报,根据全国和我省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2号)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条款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调整部分

1.将原《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四份,调整为一式两份。

2.将原申报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20份,调整为一式25份,用纸尺寸:298mm╳420mm。

3.将原全部评审材料复印两份后装订成两册,调整为复印一份后装订成一册。

4.将原要求企业申报人员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一份;调整为全部申报人员都须填写《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一份,如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将原《评审材料目录》调整为新的《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并按新的《评审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6.将原《证书原件审核表》调整为《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表格附后),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二、评审材料增加部分

1. 如申报人员属于破格申报的,增加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二份(不用装订入册)。 2. 此通知中凡不涉及的报送要求,仍以《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2号)文件为准。

上述调整后的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浙江省政工职评办的政策咨询邮箱:zjszgzpb@163.com下载,密码为123456。

附:

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评审材料目录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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