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意见》(浙人专〔2005〕202号)精神,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将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参加评审的范围、对象应严格按浙人专[2005]2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机擅开口子和扩大评审范围,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条件
1、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研究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按浙人专[2005]2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的高中级职务。
2、评审条件按《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报送材料如下:
⑴材料清单一份;
⑵单位送审报告及县(市)职改办委托评审的函件各一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⑸《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高级一式二十五份、中级一式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十五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⑻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⑼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
⑽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中级提供3个模块、高级4个模块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⑾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的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92)23号、浙宣干干(96)20号文件执行);
⑿学历证明、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2、 报送材料的时间
今年评审人员的报送材料必须于9月10日前送杭州市社科研究专业评审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审核后,委托送省社科院评审。
3、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按浙人社发[2011]159号文件所附的表式填写。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四、联系地址、方式
杭州市社科研究专业评委会(杭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在市府大楼1621室(环城北路318号),电话:85251681、85251691。
杭州市社科研究专业评委会
201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