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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9-22 16:08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2015年杭州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今年将作为社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具体学分要求为72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

二、网上委托评审

申报社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实行网上中级委托评审。申报人员自行注册,选择正确的归口部门(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属主管部门),选择“2015年中级职称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网上基本信息、评审表、电子照片(免冠证件彩照),对照原件审核相关附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材料公示无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送到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1209),待审核后打印委托函,由单位人事部门送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评审。

三、 其它注意事项

申报社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综合表》(附件1)一式25份,其余评审表格可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下载。

申报社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社科院评审通知文件(附件2)要求为准。高级评审表格按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附件3)所附的表式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送杭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取得杭州市人社局出具的委托书,最后由单位人事部门送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评审。

评审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凤起路620号401办公室),联系人:于继勤。电话:87053611。邮箱:zjsky@mail.hz.zj.cn

附件:

1:《综合表》

2: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关于2015年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

 

杭州市宣传职改办

2015年9月2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王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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