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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7-03 10:36

各区、县(市)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企政职〔1999〕51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其中,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初评委、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盖公章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1、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已有政工职称的参评对象)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没有政工职称,属转评或初评的参评对象),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2至3篇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

(6)《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7)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政工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核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12)各类继续教育证明: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分。由于该管理办法为首次实施,今年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18学分即可,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如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了由党工委、纪委、工会等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证明1-2项,可作为评审时量化考评外的参考因素;

(13)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5)《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17)《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2、材料装订要求

正常申报对象请将送审材料内容中的4—15项(事业单位为4-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破格申报对象需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插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之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各类表格可以从杭 “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四、其他要求

(一)各初评委要及时做好评审委员会两年一届的换届工作。今年如需换届调整的初评委,请于7月25日前将《关于调整政工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报送至杭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政工职务评聘工作的规定,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请各初评委针对岗位情况严格审核,无空岗的不予申报。

(三)各初评委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统一报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市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吴泠亚,联系电话:0571-85251681。

杭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表格下载:

材料清单(此表粘贴于评审材料档案袋外面)

花名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晋升表

经验推荐表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报表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真实性保证书

综合表

来源:杭州宣传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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