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省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和条件按《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应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申报;2020年前申报但未评审通过的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2.申报者须经在职单位资格审核同意。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 3.申报者须参加并通过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通过线,成绩当年有效)。 二、申报及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符合《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基本条件要求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和业绩材料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加盖公章,随申报材料报送至各中评委。 3.理论测试。拟于8月中下旬组织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参加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测试详情另行通知) 4.材料报送。通过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链接(链接地址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个人送审材料(见附件),同时将个人评审材料提交各中评委。 5.中评委推荐。各中评委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然后将评审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高评委。 6.高评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经高评委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 根据要求,实施自主评定的事业单位将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报人员。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政工职评工作作为思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 2.从严评审。各中评委要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3.有序推进。各中评委须按要求做好高级政工师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报名工作,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并严格掌握申报时间,报送高评委的时间不迟于10月15日。各中评委要结合各地各单位情况,适时出台中级职称评定办法,组织开展政工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省政工职评办联系人:施音,徐迪。电话:0571—87052402,87053359。邮箱:zgzpb@163.com。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高级政工师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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