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副主任陈红英、罗卫红、卢春强、徐小林出席。 常务副市长柯吉欣提交人事议案并作说明,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提交人事报告并作说明。 经分组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定任命刘嫔珺、孙旭东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决定接受斯金锦因工作需要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张宏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张宏伟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会议决定接受陈海鹰因工作需要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叶伟忠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叶伟忠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嫔珺、孙旭东作拟任职发言,并进行宪法宣誓。 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