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廉政账户 反腐不设“缓冲区”
湖北省纪委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收到礼金后,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绝,或者事后5天内退还。截至目前,已至少有湖北、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18个省市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撤销“廉政账户”,释放的是“越来越严”的信号,指向的是一种没有丝毫含糊,不存在任何模糊地带的全新生态,旗帜鲜明地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反腐不设“缓冲区”。
2000年年初,宁波在全国首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这一举措在很多地方迅速推广开来。2001年杭州也设立了“581(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廉政账户为党员干部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建立了一个“通道”,对反腐正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廉政账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有人为了掩盖腐败,收多交少,把廉政账户作为收受贿赂的“掩体”,以便躲避审查。有人感觉“风声紧”,抢在调查前集中主动缴纳贿金,妄图蒙混过关……如此种种,都偏离了初衷。十八大以来,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反腐标准不断提高,执纪刚性日益强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了更严格要求,绝对不可以收礼、当面拒绝收礼,不仅是制度上的底线要求,也应成为党员干部的底线自觉。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已就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的清晰带来的是监督执纪的清晰,是党员干部行有所止的清晰。在纪律面前无“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绝”“不方便回绝”就是违纪。
“文章应时而著,制度因势而成。”当初设立“廉政账户”是为了反腐,现在撤销“廉政账户”也是为了反腐。撤销“廉政账户”,是制度臻于成熟的表现。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撤的是账户,挑的是更重的担子。倘若侥幸于官员的退路断了,却斩不断腐败官员伸出的手,这个账户撤与不撤,实际上意义不大。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廉洁自律的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正本清源,令行禁止,要以“两袖清风朝天去”的操守,引领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不能送”“不能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