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不能只管“放”不管“生”
近日,南京玄武湖水面浮起大量死鱼。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些鱼都是当地市民买来放生的,由于人工养殖的鱼不适应野生环境,它们被放到湖里后很快就死了。
如今放生活动在各地都比较常见,有的人是为了保护动物,有的人则是因为宗教信仰。但是近年来,放生变成闹剧的事情屡见不鲜。有的放生外来物种,让别的动物遭了殃,破坏了生态平衡;有的放生蛇、老鼠等动物,不仅造成了疫病传染等隐患,甚至还影响到了放生地居民的生命安全;更常见的是放生变成了“放死”,留下一堆麻烦事。
放生,顾名思义,要让被放的动物生存。但是这些胡乱放生,让被放归自然的动物很快就死了,或者让别的动物死于被放动物之口,已经彻底悖离了放生的初衷。既然要放生,就应当怀有慈善之心,出发点应当是保护延续动物的生命,保护自然环境。盲目地放生,并没有挽救动物的生命,只是为了自身的所谓积德,自己把自己感动了。这种追求形式主义的放生,不能说是真正的慈悲,某种程度讲甚至是伪善。
对动物的悲悯之情,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流动。《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面对部分人群的非理性放生,有关部门应当给他们划下红线,明确可放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和放生区域,制定放生活动的申请程序,引导民众科学放生。对于违规放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于非法捕捉捕捞、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要坚决打击,不能让放生变成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
爱心善行需要在科学理性的指引下前行,仅有慈悲是不够的,还应当具有智慧。放生不能只追求“放”这一形式,更应当注重“生”这一结果。放生必须遵守法律、符合科学,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善念都获得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