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费还遗失物”不妨先行先试
为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滴滴出行日前公示《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邀请社会公众为新规制订提意见、出主意。新规明确提出,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若无法自行领取,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对此,网友评论中赞成者不少,但也有人对该不该收、收多少才合等理提出质疑。
乘车遗失物品,有此经历者估计不少。事实上,早于2016年,基于乘客“找东西”需求激增,滴滴客服就成立物品遗失专组,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从数据上看,今年一季度,仅杭州的滴滴网约车报失量就高达13581件,但平均找回率仅为71.9%,仍有近三成的物品没有被找回。
从公众反馈来看,关注焦点还是集中在“收费还遗失物”上。有人认为,司乘双方本身就有契约关系,即便下车后遗失物品,司机仍负有保管、归还义务;也有人认为,滴滴此举,有违“拾金不昧”传统道德观念等等。但在笔者看来,过于强调拾金不昧,其实也是拔高了普通人的道德要求,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动因。且不说车主为保管、归还这些物品往往都要费时费油、耽误载客工夫,一味要求其做义务劳动,现实中也未必完全可行。拿滴滴来说,过去在协助失主寻找、协调司乘沟通时,双方相互责怪、送还成本难以谈拢、相关人员不接电话等情况并不少见。拾金不昧必须提倡,但如果谁拾谁吃亏,就提倡不下去了。
此外,从法理本身来看,“有偿拾金”也是合乎法规精神的。《物权法》第112条就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尽管该项条款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导向意味也是极为明显的。以市场化原则来鼓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归还失物,“拾金不昧”和“拾金有偿”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其实,也不妨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来积极看待。网约车本身就是新生事物,客流量大、车辆移动快速等等情况都会成为寻物的“难点”。有鉴于此,这次的滴滴新规不仅明确了平台客服协助寻物流程,还细化了司机处理遗失物规定,将平台与司机对待失物的保管、返还的法律责任具体化,进行更严格的约束。这些规定对于提升出行乘坐体验,更好保护广大乘客的财产安全,无疑都是有好处的,本身在行业内也有着先行先试意义。
当然了,在具体收费原则制订上,还是要多方听取公众意见。比如,滴滴新规明确提出,“遗失物价值大于等于2000元就属于贵重物品,乘客应及时报警,警方立案后平台会配合警方调查。”那么,像这类大宗贵重物品,乃至巨额现金,应该怎样收费,这就要多加斟酌。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上还是要本着鼓励和倡导“拾金不昧”的传统价值观出发,标准定得弹性点、内容再宽泛点,而且不宜搞“搞一刀切”,这样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也便于在实践中检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