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穿越保护区就该严厉惩处
近日,7名驴友自发集体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结果其中1人不幸遇难。当地警方通过他们报警时提供的地理位置,认定他们违规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最终,6名驴友每人被罚款5000元,并支付医疗救护费用;遇难者遗体的运送费用等由其家属支付。
这些驴友任性而为,最终为他们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在野外探险过程中发生意外,类似情形已经数不胜数。每次有驴友遇险,总是牵动公众的心,有关部门也会为营救驴友付出极大的努力。纵使如此,仍然挡不住有些人“放飞自我”的步伐。
人普遍有冒险的本性,山川湖海也吸引人们去踏足、去探寻,这都可以理解。但是,探险也要选择合理的方式。很多雄奇壮丽之地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研究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旅游。也就是说,如果要去自然保护区探险,只能进入实验区,不能进入缓冲区,更不能进入核心区。此外,那些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地方,也不是想去就能去。很多风景秀美的地方,生态环境也非常脆弱,人类活动会给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损伤。更何况,徒步穿越也好,户外探险也罢,都有一定的风险。从保护自己生命的角度出发,也不能随意冒险。
驴友违法穿越自然保护区,这种行为屡禁不绝,一大原因是有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太宽容了。同样是《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在以往驴友遇险的有关新闻中,很少听闻违法违规的驴友被处罚。而且即使按5000元顶格处罚,这样的金额也很难产生威慑。对存在过错的驴友失之于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驴友对违法穿越不以为然,任性的驴友自然也就“前赴后继”。
遏制驴友们的非法穿越,应当对这样的行为严加处罚。胡乱穿越自然保护区,不仅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也涉嫌扰乱社会治安,不妨考虑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穿越保护区的驴友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此外,对那些违法穿越自然保护区而遇险的驴友,或者未按规定报备擅自探险而遇险的驴友,应当实行有偿救援。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政府部门对生命的救援,应当无偿。但是这种无偿应当是在发生意外灾害事故等不可预知、不可抵抗的情形下才成立,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而遇险,或者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冒险活动而遇险,这种情形下的救援行为,属于驴友浪费社会资源,还把救援人员拖入了危险境地。对于这种存在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就该实行有偿救援,否则就是让全体纳税人为少数人的鲁莽买单。
大自然有许多神秘未知的领域,激发着人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但是对大自然的探索应该保持敬畏之心,更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如果自身不具备野外探险的技能,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擅自闯入禁止区域冒险,那不是勇敢,而是野蛮;不是对自然界的探索,而是为了炫耀等无聊的欲望。
此次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非法穿越的驴友进行处罚,罚得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自然环境,理所应当付出代价。对于那些肆意而为的驴友,就该依法严惩,让他们心痛,才能断了后来者效法的念想,才能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珍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