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之以政” 实现“齐之以礼”
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将面临处罚。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进入“强制时代”?这样的表述意味深长。那么“强制时代”之前的“时代”又是怎样的呢?当然不可能是“自觉时代”,而只能是“放任时代”。实践证明,单凭市民的自觉,垃圾分类要落到实处,将遥遥无期。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是一段必走的、绕不过的路程。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个关于口香胶治理成本的论述:我国香港靠重罚但因无法监控而徒劳无功,每年依然要支出6000万港元清理口香胶;新加坡则是禁止生产、禁止进口,但会引起贸易纠纷;而日本,既不重罚也不禁止生产、进口、消费,但街面上没有一块口香胶。张五常由此得出结论:市民的高素质是最低的治理成本。
这段论述,2015年我曾写进《垃圾减量关键在“人”》一文,认为提高国民的文明自觉才是推动垃圾分类的正道。不能不承认,日本在垃圾分类上成为世界典范,与日本多数居民在垃圾分类上的高度自觉是分不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然而今天看来,提高文明自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而垃圾围城的严峻局面则迫使中国的城市必须临渴掘井,等不及“西江之水”。“强制分类”,就是临渴掘井的一招。
固然,孔子有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这段话,千百年来的人们普遍认为孔子是在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排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却忽略了孔子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表达了某种肯定——“民免”,不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难道不也算是一个好的结果吗?相对于“有耻且格”也就是今天人们常讲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实是“优”与“次优”关系,“次优”,也是“优”。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告诉我们,未必先有“知”然后才有“行”,“行”也可以推动“知”、强化“知”,最终达到“知行合一”。也就是说,“强制分类”的意义不仅是规范广大市民处理垃圾的行为,同时也起着一个文明引导、文明推动的作用,是要通过“道之以政”来实现“齐之以礼”。
当然,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依然是重要的,“道之以政”与“齐之以礼”可以双管齐下。还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为推动垃圾分类成为全民运动,在宣传、引导上的投入是不惜成本的;日本同样存在因缺少自觉性而乱扔垃圾、偷扔垃圾的居民,也需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规范,但日本在“强制”的同时,更注意在制度设计、硬件建设上便民利民,这是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中国城市需要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