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规范”成“限制”

2019-07-31 08:25:40

近日,一起房客与民宿之间的纠纷,再次将民宿业放在了舆论的聚光灯下:房客要中途退房遭拒绝,遂将屋内几百只牙刷撕开,全新的沐浴、洗护用品也倒空后丢在垃圾桶,水龙头、花洒连续几天开着,空调一直连续多天开着……你不仁,莫怪我不义!

于是有人提出主张:“传统民宿向共享住宿转变,野蛮生长不能放任不管。”

“管”,没什么不对。但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却大有讲究。诚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所说:“对于民宿的规范,更多的是要去鼓励和引导,而不是去限制。因此,建议将法律的名称确定为民宿促进法,来体现这一立法思想。”“野蛮”似乎是一个贬义词,但“野蛮”的另一面是自由与生机——在北方的土地上杨柳成行、桃李成蹊,而热带雨林则是枝柯交错、不辨路径。一个地方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无法选择,然而创新创业的环境、生态则属“谋事在人”。热带雨林式的万物生长亦即“野蛮生长”,不正是打造创新创业生态所要追求的境界吗?

国家信息中心7月2日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为165亿元,同比增长37.5%,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主要平台企业在线房源量约350万个,较上年增长16.7%,房客数达7945万人,服务提供者人数超过400万人。这一系列数据令人惊喜,在互联网技术与共享理念的推动下,中国民宿业展现出全新的格局并且蓬勃向上。

是的,因为共享民宿是新生事物,相关监管也就存在空白,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也就有必要“立法规范”。然而就如一个孩子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成长”一定要趁早、要抓紧,一定不要给予任何的束缚,他总有再也长不动的时候,在“共享民宿”刚刚风生水起的时候就试图“立法规范”,未必是一个对的时机,这是其一。其二,面对新产业、新业态,不要总是条件反射“立法规范”,而是要检讨现行法律法规是否落到了实处,相关部门又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比如共享民宿平台的信息不透明、不充分,甚至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民宿开在居民区产生的扰民问题,民宿在消防设施上的不完备问题,共享民宿平台与消费者权利、责任不对等,等等,就完全可以通过现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整改与处罚。其三,立法不是万能的,市场自有其法则,行业自治的力量可以补法律监管之不足,比如大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推动形成共享民宿的规则与伦理。

方兴未艾的中国“共享民宿”业,拉动了经济、扩大了就业、放大了生态红利、丰富了人民生活方式。“规范”永远是对的,但界限一定要把握好,谨防“规范”成“限制”,从而损害了共享民宿野蛮生长的活力与蓬勃向上的势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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