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需要法律“提速”

2019-08-05 08:42:00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下发通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将落实简易处理规定,仲裁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

治理欠薪,国家这些年出台了很多举措,也祭出了法律手段。2011年,“恶意欠薪”被写进刑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用法律手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令人有些遗憾的是,尽管法律条文很严密,法律手段也不缺乏,但是欠薪问题并没有从根源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地方、有的行业出现“年年治理,年年欠薪”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企业确实遇到经营困难,难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故意拖欠工资却没有受到及时惩处,产生了侥幸心理,甚至还引来效仿,导致欠薪问题屡禁不绝。

这次多部门要求在三十日内处理完欠薪案件,是法律手段的一次有力升级。欠薪行为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这一行业普遍是在一个项目完成后才发放工资。一旦工人的工资遭到拖欠,往往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的劳动白白付出了。即使是其他行业的劳动者遭遇欠薪,也容易在经济上陷入困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工资被拖欠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完成全部法律程序,一般都需要数月时间。对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来说,被拖欠的往往是一年的收入,这些收入维系的是全家的生计。如果维权时间过长,久拖不决,劳动者身心俱疲不说,还有可能失去收入来源。而对于企业来说,一般并不会受到法律程序时间长短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仲裁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这很好地为农民工撑了腰。正义如果迟到,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当劳动者遭遇欠薪的时候,及时完成仲裁或诉讼程序,缩短劳动者的维权时间,才能更有效地彰显正义。

治理欠薪,不仅要限时,更要建立长效机制。欠薪问题久治不绝,很大的原因在于法律的执行力不强、威慑力不够。对于一些容易出现欠薪的行业或曾经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应当要求它们预交工资保证金后才能开工经营。企业出现欠薪行为,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同时追究恶意欠薪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之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在法律面前处处碰壁。

治理欠薪,法律要“提速”。劳动者的工资一旦受到拖欠,法律要及时出手,让欠薪企业付出代价。只有企业不敢欠、拖不起,欠薪问题才能不再是问题。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俊勇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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