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点讨论“一票否决”

2019-08-27 10:35:3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大难题是协商难。通常是,楼上期盼强烈,楼下反对强烈,而根据政策,只要同一单元有一户不同意,项目就得搁浅。这个难题怎么破?上海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考虑调整政策,取消“一票否决”条款。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碰到讲理的人还好,碰到不讲理的,像北京某小区的那位业主,张口就要100万,摆明了就是横竖不让过,那你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以此而言,对各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中的“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亦即“一票否决”,确实需要重新讨论。“取消”当然是最直接的选项,但“取消”不是一句话的事,而必须回到问题的原点:我们当初为什么要写入这一条款呢?如果不把这一问题的前因后果想清楚,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就不应该轻言“取消”。

有必要一提近日几位法律专家就取消“一票否决”条款的发言,可以有助于厘清好多问题。专家的发言梳理下来有如下三点:其一,物权法规定“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一票否决”于法无据。其二,加装电梯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采光、通风与安静,要不要赔偿呢?“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标准,就可以加装电梯而不需要对不同意的业主进行补偿。”其三,不仅要装,而且不给他们补偿,他们还得承担电费与维护费,哪怕他住在一楼——“使用电梯是所有业主的权利,放弃使用电梯并不能成为逃避电梯运维义务的法定理由。”

这几位专家说得对不对呢?有些道理不需要去翻法律条文,只需要根据常识来判断。常识,假设你是一位一楼住户,原本房间亮堂、通风顺畅、环境安静,突然多了一部电梯出来,遮你的光线、挡你的视野、推送给你噪音,不给你补偿还要你出电费、维护费,你会认为这合情合理吗?法律有可能这么制定吗?法律是规定“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不等于说“只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更不等于说只要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了,利益受损的业主就只能任人宰割。

还是回到“原点”上来。各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中,之所以要设置一个“一票否决”条款,目的就是要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并防止多数人利益损害少数人的正当权益;这样一个条款绝对不是要给那些钉子户提供武器,而是要鼓励社区自治,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这既是保障所有人权利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需要。那么如今讨论是否要取消“一票否决”这一政策,也必须先回到问题的“原点”——取消了“一票否决”,又该如何保护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合法权益呢?一个很容易想到的办法是,鼓励协商永远是第一位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由具公信力的机构对该业主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给出补偿建议;有的业主是因为经济困难才不同意加装电梯的,对这类业主就应该思考如何为他们建立相应的救济渠道,比如无息贷款等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大事的“关键小事”,所有业主都是“民”,“协商”是必须的,“强装”须谨慎。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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