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新体系

2019-10-10 09:15:52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全国改革和发展的整体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9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上提出,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经过30多年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长三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生态系统超负荷运转,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显现,生态问题已成为当下制约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一体化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维度与内容。生态一体化要以全局观来应对局部与全局的生态问题,通过多主体参与、利益协调、协作共商的方式,共同构建区域环境保护体系、制定区域环境保护防范体系标准,采取共同的政策与措施来解决生态问题。

一、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一体化是解决跨地区污染的关键。长三角地区的环境问题本质上反映出各地存在着废弃物处置压力大和区域间协同性不够等问题。一是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废弃物产生量大,在末端处置能力上不足;二是城市间缺乏协同处置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统筹规划,在废弃物处置上存在“邻避效应”;三是未形成区域间的良性补偿机制,包括生态补偿、利益共赢机制等。一方面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转;另一方面江浙皖部分城市土地相对充足、处理设施面临“吃不饱”,区域间废弃物处置未形成“共治共享”良性机制。

环境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外部性,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这决定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在跨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特性,致使环境治理的整体性被行政区域划分机械的分割,这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挑战。要突破长三角环境治理的困局,不仅要研究环境及其治理特性,还需要寻找新的环境治理机制和模式,其中寻求各地协同的内在动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生态一体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无疑就包含了对优美的生态环境的需求。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人类属于整个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我国在经济和文化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以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也削减了人民内心的满足感。只有通过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公地悲剧”。

生态一体化是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金钥匙”。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作为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产业集群带动效应,且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产业市场空间巨大、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保护的推动效应明显,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从长远来看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再生资源整体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8万亿元;到2020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将达3万亿元。

对于生活垃圾“生产大户”长三角地区而言,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经济产业发展的一个新兴增长点。而要打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培育各类细分回收产业主体,实施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意义重大。只有经过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不同企业之间才能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才能形成完备的再生利用企业群,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更高的经济与生态附加值,为长三角地区延长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绿色经济融合发展创造新动能。

二、三方协同开创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新格局

政府、企业和社会是环境协同治理的主体,是环境协同治理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环境协同治理不仅要求不同地方政府间的协同合作,而且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间的分工合作,共同治理环境问题。

1.政府是环境协同治理主导者、矛盾冲突协调者、制度政策供给者、机制设计者、交流协商平台提供者。必须完善顶层设计,为生态环境治理夯实政策基石。

规划长三角固体废弃物资源处置一体化战略。区域废弃物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或几个城市“单打独斗”难以完成。应以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眼光,加强区域间协调联动,推动长三角废弃物区域协同处置。以更高站位对整个长三角地区工业、农业、社会领域废弃物产生量进行物质流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规划各类废弃物处置设施,实现一体化处置。

建立长三角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协调处置机制。一是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废弃物区域处置行动计划。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三省一市应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上报中央统筹制定长三角废弃物协同处置行动计划,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废弃物区域协同处置领导小组。二是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废弃物协同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把脉问诊”,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同处置方案,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例如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将长三角废弃物处置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工作范畴。目前,长三角已建立了三省一市共同参加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区域合作机制,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方面,也已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固体废弃物与大气、水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为此,建议将长三角废弃物处置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监管联动和应急合作。

推进长三角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一体化。基于上海市有废弃物转移方面的环境需求和江浙皖等地有废弃物资源化消纳方面的资源需求,深入推进长三角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一体化、标准化建设,既能解决上海等大城市废弃物产生量大、末端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也能满足江浙皖等地对资源化处理设施的需求。

2.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治理的直接执行主体,其行为在环境协同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增强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要提升企业对环境协同治理的认知。由于企业本身是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仍有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环境治理的成本。而通过形成对环境协同治理科学全面的认知,企业能够发掘其在环境协同治理中潜在的、长期的和持续性的效益,认识到环境协同治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而促使企业主动参与环境协同治理。

要加强环境协同治理中企业的话语权。这是指企业在环境协同治理中表达自己观点和建议的机会,意味着企业在环境协同治理中权利和义务并存。企业如果拥有话语权,就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环境协同治理的积极性,降低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来自企业的阻力。

要保障环境协同治理中企业的收益。企业在环境协同治理中能够获得利益是企业支持参与环境协同治理的根本动力。环境协同治理中企业越是有利可图,越有助于企业采取与其他治理主体行为协同的决策。

3.作为环境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体是环境治理最坚定的支持者。社会主体也可以通过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为长三角生态环境新格局的建设作出贡献。

通过社会组织、媒体的宣传,加快社会公众对环境协同治理全面深入的了解。科学有效的宣传能引导改变社会公众对环境协同治理的态度,促使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协同治理,例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的进程。

通过树立正确的社会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环境治理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正确的环境价值理念和环保行为自觉性能提高社会对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视程度,促使公民主动承担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通过绿色生活、低碳生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

通过社会舆情加强对环境协同治理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具有监督环境协同治理政策和决策落实的意愿。因此,社会组织和公众对环境协同治理政策及决策等实施的监督能有效约束环境协同治理中其他主体的行为,保障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

【作者分别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杜欢政 樊亚男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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