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数字化治理为支撑,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一体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浙江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围绕建设“掌上办事、掌上办公”目标,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走在全国前列。在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经济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民生治理能力、生态治理能力,对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作用,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
浙江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引撬动作用,以数字化变革推进政府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增创了“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政府工作高效协同。省市县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充分共享、职责边界更为清晰、协同联动更为高效,履职方式由政府单一部门行使权力转变为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服务。决策和执行过程由单层级、单部门实施向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协同转变。2018年9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公布建设实施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清单,包含了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一体化互联网政府服务(掌上办事)平台等“8+13”项内容,覆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六大领域,让政务服务更智慧、更高效。掌上办公平台“浙政钉”通过省、市、县、乡、村、小组(网格)六级的互联互通,构建了从上到下全覆盖的在线政府。
企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浙江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资源共享,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和协同联动,实现服务流程高效便捷。推行涉企事项移动办、一网通办,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高效推进,由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牵头建设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已建成为全省统一的企业主体综合信息数据库,覆盖省、市、县三级6100多个执法部门,既可为市场主体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也对其形成全程电子化的数据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
服务快捷方便,百姓获得感明显增强。“浙里办”APP作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囊括“掌上办事”“掌上咨询”“掌上投诉”三大核心功能。目前,“浙里办”实名注册用户超过3000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掌上可办比例达到73.5%,352项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实现40个跨部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累计为群众办理网上缴费业务1.4亿笔,节约群众办事时间约6600万小时。全省统一“好差评”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率先对接国家平台。
创新数字治理方式,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保驾护航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驱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支撑的生产力革命,推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广泛变革。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打破制约数字化生产力提升的政策障碍和体制瓶颈,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公平普惠、协同治理新模式,是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重要保障,也是浙江提升省域治理效能的关键动力。
探索数字经济法规建设。结合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浙江制定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政府与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引导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动数字经济地方立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被列入2019年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新形势下,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围绕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权等制定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及时废止阻碍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机制。
强化数字经济制度供给。在数字科技创新方面,之江实验室的建设为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作出了有益尝试。产业数字化方面,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十万企业上云”行动,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效切入点。城市数字化方面,浙江省在全国首创“移动支付之省”“城市大脑”等多项举措,为全国提供了70%的云计算能力和70%的移动支付能力。新形势下,需要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以数据流引领带动技术流、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数据要素在政府、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间充分流通和深度融合,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多有针对性、有效率的公共服务。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模式。杭州在全球率先成立互联网法院,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上智能审判系统,大幅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上线全球首个司法区块链系统,启动运行互联网发展“司法指数”,发挥监测、评估、预警、引导、激励等功能。新形势下,需要建立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探索构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机制。加快数字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
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应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治理赋能
随着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推进,数据驱动治理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治理结构与决策方式,对政府治理理念、治理范式、治理内容、治理手段等产生了重要影响,是政府治理方式变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可利用、可开发、有价值的数据80%左右都集中在政府。而政府运行正从条块分割、封闭的架构迈向一个开放、协同、合作的架构,从以政府为管理主体转变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公共价值共创过程。这对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不断增加,浙江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途径,就是要进一步改善政府数据开放的数量与质量,引导政府部门及企业利用已开放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和应用开发,提高政府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同时为社会提供增值服务。
提高对数据开放和数据应用的认识。要明确政府数据开放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更强调公众知情的权利,其重心在于“知”,侧重于信息公开的政治和行政价值,而开放政府数据更强调公众利用数据的权利,重心在于“用”,侧重于数据被开发利用后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政府信息公开”为“政府数据开放”在法律层面奠定了基础,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前提,而开放政府数据则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大数据时代的延伸和跃进,实行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依法有序开放,是建设整体政府、透明政府的必由之路。
制定出台政府数据开放和数据应用的规范与政策。政府数据开放与应用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避免仅从政府的视角出发,而应全面考虑数据利用者、公众、专家等其他相关方的建议、意见和需求。要分层次分领域逐步加大开放力度,首先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让科研人员能够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咨政依据。要结合“信用浙江”建设要求,对信用数据管理与开放应用作出顶层设计,对标准规范等进行系统性建构,制定出台信用领域的数据技术、标准规范、运维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政策。
打造政府数据供应链激发数据价值。通过打造政府数据供应链进行政府数据治理与运营,有利于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资产服务化、数据服务价值化。通过构建政府数据供应链体系,将全面汇聚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各类数据,并进行融合创新,赋能治理变革,服务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基于浙江政府数字化转型“8+13”重点项目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要发挥这些重点项目建设得到的数据资源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特别是智库进行挖掘利用,打造数据供应链,形成数据资产,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可靠的数据资源供给服务。
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的关系。毫无限制地允许数据开放流通必然会带来风险和问题,而片面地要求开放数据绝对安全,数据将永远不可能开放。因此,应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的封闭和缓冲机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的政府数据必须加以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封闭。同时应建立容错机制,对未按明确规定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但是对已按现有规定开放,但因事先难以预计到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则要免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从而解除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的后顾之忧,在政府部门内营造允许探索出错、允许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的氛围。
【作者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