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闹剧何时休

2019-12-19 09:30:57

据报道,贵州代女士因近期购房等事宜进行查询,“发现”自己除了2011年与当时的男友黄某在重庆登记结婚外,还在2013年与素不相识的男子黄某某在河北省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而这,或许是因为她在2013年丢失过一次身份证。

河北临漳县民政局对此回应,“代女士”登记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齐全,当时婚姻登记信息还未实现全国联网,所以才会出现结两次婚的情况。目前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这下网友们不干了,纷纷指责:这是不负责任登记了,却很负责任不撤销。

即便冒用信息者拿着别人丢失的身份证件去登记结婚是根源,也不能掩盖相关工作人员失职的事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本人到场,且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而临漳县民政局相关人员轻轻松松放“李鬼”过了关,职责何在?

更进一步说,如果受害方果真是“被结婚了”,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未尝不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错,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弥补过错,这两种方法都可能更加省时省力。现在,临漳县民政局推卸责任,反让无辜的受害者自己承担苦果、进行诉讼举证,这种不作为难道不是错上加错?

治理归根到底是人与制度和谐共生的艺术。即便法律完善了、程序正当了、技术先进了,如果没有严格的把关和执行,制度依然发挥不了最大效用。近年来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导致“被结婚”“被法人”“被就业”问题层出不穷,亦须引起相关立法机构重视。随着全国范围内公共服务网络的打通,“一证行天下”大大简化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流程。但身份被冒用可能更加容易,后果也更加严重。对此,除了通过完善技术推动实现过期身份信息即时失效,定期检测相关材料和手续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监管,通过立法加大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行为以及相关违法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杜绝“被”字闹剧。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周宇晗 编辑:王洁
杭州宣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