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项目也要“不忘初心”

2019-12-20 08:40:25

近日,公益慈善项目“春蕾计划”引发了大众争议,原因是这一帮助贫困女童的慈善项目居然出现了男性受助者,而且还有男性受助者的年龄超过了18岁。对此,实施“春蕾计划”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回应,在最新一批次资助的1267名高中生中,有453名男生,未来将始终以女生作为资助对象,如确有需要资助男生的情况,将会进行特别提示。

这一回应非常及时,也很诚恳,不过,这并没有消除很多人的疑虑。

“春蕾计划”本来就是一个为帮助贫困失学女童而诞生的公益慈善项目。众多媒体多年来的报道都介绍,1989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当年有480万名7-14岁学龄儿童由于家庭贫困不能入学,其中女童所占比重高达83%。同年,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旨在帮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春蕾计划”。直到今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法人网站上,关于“春蕾计划”的介绍,依然写着“资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继续学业”。显而易见,“春蕾计划”的资助对象,就应该是女生。

大家为何对“春蕾计划”资助男生如此愤怒?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性别意识落后,在同样面临贫困等困境的情况下,女童、女性遭遇的苦难往往更大。正因为如此,在捐助“春蕾计划”时,很多捐款人还寄托了改善女性地位、促进两性平等的愿望。这种心愿的意义,远远超过金钱本身的价值,蕴含着极为单纯与珍贵的初衷。

那么,是不是贫困失学男童就不应该受资助呢?当然不是。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不论性别,都有资格接受资助。不过,在当前脱贫攻坚和公益项目细化的大背景下,贫困男童完全应该也可能从别的途径、其余公益项目接受资助,何必来分流资助女童的公益资源。

我国《慈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可见,大家的愤怒也有法律依据。不论从感情上说还是从法律上看,“春蕾计划”募集到的善款,就应该专门用于资助女生。

再退一步说,“春蕾计划”即使要资助男生,也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慈善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也就是说,“春蕾计划”如果要资助男生,也应该事先向捐款者说明情况,获取捐款人的同意。现在“春蕾计划”资助男生受到质疑后,才回应称未来如果要资助男生会进行特别提示,这多少有些“马后炮”的意味,难以消除捐款者的被欺骗感。

公开透明是公益慈善机构的立身之本。前些年,一起众所周知的网络事件让国内慈善机构的声誉遭受严重创伤。慈善机构的公信力经不起折腾。善款的使用,一定要公开、透明、合法,要保障捐款者的知情权,更要呵护人们的善良与真诚。公益慈善项目也应当不忘初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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