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李宁获刑12年:需要改善的科研制度环境

2020-01-07 08:55:10

真正能够登上事业巅峰的人,永远是那些心无旁骛、坚持走正道、一直攀登前行的人。

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途折戟。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磊判处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宁是中国工程院曾经的“最年轻院士”,2007年当选时年仅45岁。2014年12月9日,他的院士资格被停止,这也成了“首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这些钱都被“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李宁贪污案判决书已公开,10个辩护意见均被驳回。

有意思的是,法院认为,“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故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这里提及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实具有很大的不完善性,尽管这并不能成为行为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依据,但我们必须反思、检讨、改进、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甚至能够让魔鬼不做坏事”,但坏的制度环境,让好人也变坏。长期以来,科研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有诸多,其中重要的一项是科研经费分配问题,为“脑力”支付的经费偏低,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不够,而且管得过多过死,难以真正给科研人员“松绑”并“加油”。科研是以人为本的,是以人的智力能力为本的,所以最重要的是要给智慧以高的定价,而“智慧定价权”更多的应该掌握在专业人士手中,不能都是“官方定价”。

若非如此,那么就会迫使科研人员挖空心思在“其他方面”多抓点收入,这一抓就抓出毛病来了。当然,这方面现在已经有所改善,接下来要不断完善。李宁案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作为著名的“转基因院士”,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很重大,涉及经费巨多;其中“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业内公认“航母级”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经费是多了,动辄几千万上亿,但分配、使用、管理漏洞多多,李宁成了栽进去的“头号院士”,真可谓“不良的制度和环境让好人也潜移默化地变坏”。

当年李宁和学生拍完毕业照就被带走,羁押时间超过4年,15院士曾联名写信希望尽早审结李宁案,从中亦可见案情、环境、原因的复杂和争议之大。

托马斯·潘恩在不朽经典《常识》中,很直接地告诫人们:“社会源于我们的欲望,而政府源自我们的罪恶——前者用美好的情感使人们结合起来,积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则通过抑制我们的恶行,来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所谓“抑制恶行”,当然有赖于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制度环境的优化。

大学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府,经济的发展也使更多的人把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学术研究;要保障研究者“安全”,事先通过优化制度和制度环境来保障,远远比事后“严查”的威慑来得重要。都说我国反腐败斗争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那么,李宁案警示我们:对不良制度环境的斗争,也需要具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精神。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徐迅雷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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