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担当 让一线干部更担当

2020-01-07 09:31:31

如果要问基层干部最怕什么,“问责”无疑是排名靠前的选项。近年来,有些基层干部看着或屡见报端或发生在身边的“被问责追责”案例,干起事来难免有些顾虑。“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鸵鸟心态”颇有市场。

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推动工作切实落地的关键手段。在其位不谋其政,就应当问责,这无可厚非,完全理所应当。但实事求是讲,如果问责追责不恰当、不科学、不准确,恐怕就难以达到初衷,甚至还会起到南辕北辙的反效果,伤害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别是,如果一些干部认真干事却被“误伤”,就容易滋生“回避矛盾、躲避责任”的心态,从而产生“宁可不成事也要不出事”的想法。

近段时间,我省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无疑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重要论述精神的一大实践,也是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不敢为”等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的确,从基层实际特别是基层干部总是担忧“被问责追责”的情况看,真正要实现“两个担当”良性互动,关键还在于为“干部担当”提供“组织担当”,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组织为干部担当,不是一味的大包大揽。科学地说,任何事物的泛化和简单化往往带来不够严肃、不够规范、不够精准、不够慎重等问题。为担当者担当不是“一刀切”,不能让干部想着凡事有组织担着,而在工作中打违反纪律法规的擦边球,肆意挥霍组织的信任。所以,在权责统一、责任边界明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肃问责,防止工作失误、错误发生。同时,也要注意程序规范、标准科学、宽严适度。在工作中,除了对该容错免责的干部容错纠错,对那些有工作失误的干部也要根据具体情形给予帮助,给他们纠正失误、改正错误的机会,最大程度上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冲劲。

组织为干部担当还要注意全覆盖,既要覆盖基层领导干部,也要关注一线执行者、经办人。不难发现,从媒体报道的各类干部容错免责案例看,受到“组织担当”的有不少是“省管、市管、县管”的领导干部,而一般干部的数量相对较少。笔者是基层一线工作者。从我的角度看,不少时候作为执行者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并不小于领导,且往往一个被免责的领导干部背后可能有好几个冲锋在一线的一般工作人员。倘若“组织担当”也能将更多这样的一线人员纳入容错视野,定能更好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锐气。所以,应当通过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问责与容错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为一线干部提供“保护”,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衷心期盼各地各部门可以出台更多类似浙江版“两个担当”意见,也殷切希望这些文件制度可以切实落地,为干部撑腰壮胆、释压减负,激励干部敢担当、愿担当,真正实现“两个担当”的良性互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庄未眠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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