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直指当下制约民企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以绣花的功夫,精准为民企信心赋能、创新赋能和金融赋能,这是条例所彰显的态度,也是地方治理中,以法治之钥开启民营企业发展新一轮动力的真义。 春未至,而春意已浓。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去年12月“民企新28条”发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填补了立法上“民营企业”定义的空白,为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其条款聚焦于民营企业共性的“成长的烦恼”,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关于“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等表述尤其亮眼,在国内地方立法中走在了前列。对于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条例亦非常明确地规定其“活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企都可以依法平等准入;政府采购和投标活动不得限制或排斥民企参与;避免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等。这些对职能部门说的诸多“不得”,有望让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实现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 浙江成为国内第一个立法为民企“撑腰”的省份,令人欣喜、但绝不意外。民营企业对于浙江经济,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人们常用“五六七八九”形容民营经济对全国经济的作用,而在浙江,这个“五六七八九”是民营企业创造了浙江全省56%的税收、65%的GDP、77%的外贸出口、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2019年浙江民企数量占到总量的92%,预计民营经济增加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5.7%。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这不是一句空话。 2018年以来,受到“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层叠的困难、超量负载,如何助力民企再创发展新优势,是各省各地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这部条例,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长远意义。 回顾条例的出台,会发现是相当审慎。起草中政府部门、专家、专业机构对浙江民企进行大量的实地调研和意见征求,先后召开不同层级、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协会商会、金融机构、法律专家等层面的座谈论证会50余次。2020年伊始的“三服务”活动中,领导干部又带着草案走进企业听取意见。从提出到正式出台,条例先后经过了四次审议,地方立法“四读”通过。这些动作本身,就显示了对民营企业的真重视、真支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问题为导向,直指当下制约民企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以绣花的功夫,精准为民企信心赋能、创新赋能和金融赋能,这是条例所彰显的态度,也是地方治理中,以法治之钥开启民营企业发展新一轮动力的真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