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要避免误伤养殖业

2020-03-06 08:49:13

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大众一致呼吁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不过,牛蛙、甲鱼等能不能继续食用,在民间引发了一些争议。对此,农业农村部在4日印发通知,将中华鳖(甲鱼)、牛蛙按照水生动物进行管理,不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不仅给公共卫生埋下隐患,也破坏自然界的物种平衡。这样的陋习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必须坚决予以革除。

禁食野生动物,有必要先划定禁食范围。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市面上销售食用的甲鱼,绝大部分是人工养殖。牛蛙则是从国外引进的新物种。多年来,对甲鱼和牛蛙的养殖、销售、食用,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卫生检验检疫体系。养殖甲鱼和牛蛙也成为很多地方的特色产业,有较多的从业人员,也涉及庞大的经济产值。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在,农业农村部明确,甲鱼和牛蛙可以养殖、食用,既符合法律要求,也考虑到了现实情况,让广大养殖者和部分消费者放了心。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过,禁令也不能误伤正常合理的需求。对禁食范围进行精确的界定,为下一步严格的执行开了个好头。政策法规内容明确、界限清晰,才更具有可操作性。面对民间的疑惑和争议,农业农村部及时释疑、一锤定音,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甲鱼和牛蛙可以继续吃,但也要加强监管。一来,要避免有的不法之徒将野生甲鱼等作为人工养殖的品种进行贩卖,不能让“人工养殖”成为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幌子。另外,即使是人工养殖的甲鱼和牛蛙,也要做好从池塘到餐桌的卫生监管,不可疏忽大意。

现代社会需要科学健康的饮食理念。不吃野生动物,应当成为全民族的共识。从实际情况出发,划定禁食范围,既着眼于革除陋习,又不误伤合理需求,这样的禁令才能更好地走进现实。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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