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近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原则、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供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全市居家养老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何处可养老?这是一个沉甸甸的问题。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杭州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7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53%,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现实情况看,老人和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的家庭日渐减少,而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情形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缓解;如此,居家养老就成了很多家庭的养老模式。更何况,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来说,住在自己熟悉的地方,有熟悉的人际空间,心理上也会更加踏实舒心,对身体健康也更有益处。 居家养老,政府要主导。让老年人在自家社区安享晚年,需要政府部门规划建设养老场所,完善便利老人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统筹和保障机制,搭建好居家养老的“制度框架”。同时,需要更大程度地激发民间力量。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居家养老的模式决定了养老机构必然是小规模、大密度分布在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养老需求也各不相同。民间力量更贴合居家养老的特点,更能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及时响应。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居家养老。 本次获得批准的居家养老条例,一大特点是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这一规定可谓切中了当前养老的痛点。在快节奏的社会中,成年子女要照料老人,时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老年人患病住院,如果有子女的亲自护理,心情也会舒畅一些,也更有利于身体的康复。鼓励用人单位放护理老人假,可以让成年子女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料患病的父母,这样的规定也充满了温情。当然,良好的初衷要真正得到落实,还需要更多的保障措施。这方面的法规不妨更进一步细化。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们要让居家养老真正惠及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晚霞成为更加美丽动人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