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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数字经济”的重要探索
2020-05-08 08:50

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既需要技术支撑,也需要法治保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发布《关于为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法治保障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此外,还从司法角度,就数据计算、数字工程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字金融等领域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的合同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此前,该院还发布了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案例。

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司法必须跟得上数据脚步。以该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为例,涵盖数字经济各个方面:既有人们普遍关注的网红带货、网游开发等行业上的权益保护;也有涉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类,像基于安卓系统的非法刷机、微信小程序运用上的内容侵权等;既有基于网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依法打击“人肉”解码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犯罪,打击利用虚假电商代运营诈骗犯罪;也有基于涉信息化设备工程、软件采购、安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就是要立足行业发展,以切实的司法路径,来回应社会关切。

数字时代,最需要明确的,那就是“数据就是资源,数据就是财富”。以淘宝公司“生意参谋”数据产品被侵权案为例,法院依法界定其“竞争性财产权益”新类型权属,明确了衍生数据产品获取行为正当性的边界,这就使得这类产品获得相关法律的有力保护。事实上,在数字产业化方面,这一次的《指导意见》就提出加大芯片、量子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网络直播、动漫角色、数据产品等新型智力成果的司法保护路径,这些对于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无疑有着重要探索意义。

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厘定权利边界。拿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的审结来说,当下一些不法分子雇佣“码工”以“人肉”解码,来避开或突破验证码,给网络数据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在杭州的相关判例中,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打码平台”组织者追究刑责,为网络治理提供了司法规则,也是对这类犯罪的极大震慑。

以《指导意见》颁布为起点,保护好个人信息权和信息财产权,构建数字产业法治屏障:一方面,就是要重点聚焦权利的保护、规制与协调,建立以个人信息权和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而另一方面,更是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以司法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找准盲点,厘清难点,疏通堵点,从而在司法保障数字经济上,为全国创造更多好的杭州做法、杭州经验。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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