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2020-05-18 09:48:25

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承担着调研、谋划、协调、执行的重要职责。新时代,我们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定位上,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高高举起建设法治浙江大旗,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深入思考和解答好“法治六问”,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浙江。

明确方位:建设法治浙江是新时代浙江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就深刻地阐述了法治与国家制度之间的密切联系。

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地方法治具有生动实践性,地方国家机关是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基层法治建设与实践贴得最紧,群众感受最深刻。地方法治具有鲜明探索性,基层创造的经验,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反映了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探索了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地方法治具有先发先行性,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激发动力,在解决问题中得到逐步深化,更在试点创新中率先推进。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和先行探索。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率先开启的建设法治浙江实践,是地方法治建设先行探索的成功典范。这些年,我省率先探索了“最多跑一次”和“最多跑一地”改革、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互联网法院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治融合”等法治建设经验,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坚定信心:浙江在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方面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

“三个地”的政治基础。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具有独特地位。14年前,在习近平同志提议下,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为浙江探索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道路指明了方向。这是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宝贵的政治财富、理论财富、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扛起肩上责任、接过历史接力棒、不懈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底气、自信和动力。

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为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催生了全社会对法治公共产品的需求。我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法治浙江建设良性互动,增添了浙江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势。现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激发了新活力、提出了新要求。

浙江精神的文化基础。“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凝练了浙江人民的精神品格,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基因,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精神滋养。近代以来,浙江民营工商业快速发展,积淀了大量民间自发性未成文规则资源,塑造了守规矩、重诚信的法治风尚。近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信用浙江”,推进“三治融合”,赋予了浙江法治文化新的时代元素。

14年的工作基础。14年来,历届省委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绘就了法治浙江建设的美丽画卷。法治浙江建设机制日益健全,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积累了弥足珍贵的法治建设经验,法治浙江建设先发优势逐步凸显。

客观清醒:我省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仍然面临一些矛盾问题

法治建设要求提高与意识能力有待增强之间的矛盾。有的干部仍未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重效率、轻法治”,学法用法“两张皮”,习惯以行政思维代替法治思维、以经济手段代替法治手段,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不相适应。

改革发展走在前列与法治保障尚须强化之间的矛盾。我省市场经济先发,实践中较早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立法需求与立法保障之间,有时会面临“时间差”;有的制度设计质量不高,一些“红头文件”违法问题也不容忽视。

政府治理转型与传统管理模式亟待破除之间的矛盾。如对政府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仍有模糊认识,一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还不够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跟不上“放管服”需要,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意见仍较集中。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与司法质效尚未能满足追求之间的矛盾。司法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未真正形成,司法领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仍未杜绝,一些法律从业人员“知法犯法”,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深入推进。

全省法治建设进程加快与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之间的矛盾。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大量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力量配备等跟不上实践发展需要,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待解决。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基层自治活力有待增强,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砥砺前行: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新时代,我省要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力争到2025年基本确立法治浙江建设在全国的领跑态势,进一步健全现代法治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

争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排头兵”。深刻体悟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蕴含的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磅礴伟力转化为加快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动力。

争当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示范者”。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将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法律实施报告制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大局功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浙江建设的坚实后盾。

争当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模范生”。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建立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衔接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健全立法工作新闻发布制度。

争当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领头羊”。建设法治浙江首先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树立“整体、智治”的治理理念,打造“唯实、惟先”的政府文化,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公信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浙江模式”,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县乡法治政府“最佳实践”,实现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争当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实践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检察监督职能,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争当基层治理法治化“探路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最多跑一地”。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争当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先行者”。现代信息技术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挑战和变革。推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探索大数据辅助立法和决策。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探索大数据纠纷解决和分析研判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争当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和撬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建立法治建设“三服务”长效机制,将群众所思所想作为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扩大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浙江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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