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组织选举风清气正

2020-07-22 09:37:3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

村级组织换届,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纯朴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心中的“领头羊”,应有领导力、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能带领村民“建设新农村、走上小康路”。对于参选人来说,他们抱什么样的心态,有什么样的动机,最可照见仁心仁德及人品官品。此前,有些地方爆出“以金钱换选票”的案例,值得警惕。对于“自荐人”来说,若是动机不纯,处处以钱为念,向往位子面子,就不应参选。

当前,各地村级换届工作即将开始,如何让“能者”在风清气正中诞生,确保村民信服、百姓幸福?一方面,要以“动机”的纯度检验候选人。基层党组织要在源头严把提名关,通过调研分析、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步骤,真正把能干、想干、大干、实干的人选配到村级组织岗位上来。广大选民要珍惜手中权利,本着对候选人和家乡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出心中的“领头羊”。

另一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纪者说“No”。好玩小动作的人总会瞄准微小环节进行“作案”。过“八关”斩“贿将”,要求无论是候选人还是选举人,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我投票我负责,我候选我守纪。同时,要以“获得感”让老百姓认可。千辛万苦选出来的“领头羊”,是否真心为民?这需要以百姓的“获得感”印证村干部的“拼搏力”。

【作者为余姚基层干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江斌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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