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拒绝盲目放生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这一《条例》旨在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这一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前瞻性。钱塘江是杭州重要的河流,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举行过科学的增殖放流活动,也有市民自发向江中放生水生物种。应当说,公众自发在钱塘江边放生,都怀着向善之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从国内多地出现过的情况来看,公众的自发放生,不免带有无序性,也发生过不符合科学规律的放生事件,带来了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与放生的善良初衷背道而驰。
好心不一定能办成好事。不讲科学的盲目放生,有可能危害被放生动物以外的物种,打破生态平衡,甚至还会威胁到放生地居民的人身安全。放生,既要讲慈悲,更要讲智慧。符合科学,符合法律,这应当是民间自发放生活动的基本遵循。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不过总体说来,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偏向于总体原则,缺少细化的规定。《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更加详细具体,对于可能会发生的放生乱象及时进行了预防性规定,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民间放生活动是很好的规范。
放生不是想放就放。给放生定个规矩,也是一种底线思维。对公众自发形成的善意,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观念,做到科学放生、合理放生。另一方面,相关法规正式实施后,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未经批准的放生活动,用法律手段约束公众的放生行为,让每个善良的愿望,都能结出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