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子上降一降地名任性“虚火”

2020-08-13 09:46:15

遏制地名命名、改名“任性”,需要从立法源头上补足短板。民政部网站日前发布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

地名“任性”已经是个老问题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各地清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突出表现在于“大洋重怪”。有段子说:早上在“威尼斯”起床,中午到“维也纳”办事,晚上在“曼哈顿”吃饭逛街,不出城也能“周游世界”;公馆、郡、庭院、壹号、中央广场遍地开花,更是时下通病;有的楼盘甚至为此打擦边球,领预售证前以标准地名审批,宣传时就换了“洋马夹”。此外,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新城开发时,盲目抛弃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由此割裂了历史人文,割断了地名文脉。地名文化中的“恶”趣味,“让群众看着一头雾水”。

地名不仅是各种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和居民点标识,更是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记忆传承。地理实体名称一旦确定,也就具备公共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因此,历次地名规范整治都提出,要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也应看到,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差,“矫枉过正”,甚至运动式、“一刀切”。比如,有地方要求对当地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整改为东风桥、琯溪桥、南山桥,依据则是“名称刻意夸大”,却不能顾及到“大桥”概念上的约定俗成;还有干脆将“欧洲城”改作“矮凳桥小区”、“中瑞·曼哈顿”改作“中瑞·曼哈屯”等等,操作上的简单化、形式化,也反映出执法随意性。“好心”办“坏事”,不仅不能方便居民生活,还给居民添堵。

事实上,在地名规范管理上,早于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此后,民政部据此实施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还相继进行了地方立法。也应看到,立法时间久远,加之相关条款过于笼统,与现代化治理体系不相适应,都有必要趁这次修法“一揽子”厘定:一方面,有必要细化量化实体规定。比如,“大洋重怪”原本属于概括性名词,如何认定拿捏,必须经得起公众审视。此外,既然知道后期整治不易,恐怕更需要绷紧“地名命名”审批这根弦。另一方面,无论是地名命名、改名,还是规范整治,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一个都少不得,绝不能仅凭一纸通知、一份清单、一张禁令就简单完成任务了事。以法定程序夯实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做到“准”和“细”,才能确保执法过程不跑偏、不走样。

努力提升地名管理现代化水平,才能为民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也因此,这一次修法,既是从立法源头上对短板的补足,也可以视作对既往的纠偏。希望能够本着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倾听民意,做好顶层设计。也期待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让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得起社会公众审视,从而在根子上降一降地名任性的“虚火”。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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