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浙江实践

2020-08-24 09:24:59

今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这是浙江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建设好10个方面“重要窗口”,其中之一就是努力建设展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窗口。因此,需要继续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树立大统筹意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局域迈向全域

发展比较均衡、比较协调是浙江的重要比较优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定位应该从局域均等化上升为全域均等化。一方面,要突出区域协调与区域均衡,不仅要通过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辐射带动浙南、浙西南及省域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还要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合作等途径形成辐射力更强的跨省协同、东西均衡效应。另一方面,要突出城乡协同与城乡均衡,建立更加完备及更高质量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出一条具有示范效应、引领效应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道路。

准确把握两个“均等化”,平衡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关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从投入与产出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方面,是面向受益人群的结果(产出)均等化,即所有公民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所需的公共服务,且应该保障同类型公共服务在城乡、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群体之间供给的水平与质量大致相同。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通过“覆盖率”指标,确保机会均等,做到人人享有、公平可及,也可以通过确定基本的给付标准,保障待遇均等。另一方面,从投入层面来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财政均等化为重要前提。既要保证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间有大致均等的财政能力,又要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

兼顾“均衡”与“竞争”,完善政府间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建立省及以下地方政府间特别是市对区县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应重点着眼于“均衡”与“竞争”两个层面。所谓“均衡”,重在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间的财力均衡,强化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公共服务财政供给能力。所谓“竞争”,则是要积极探索市县层面上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引入有管理的竞争机制,强化专项资金在引导基层政府竞相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与质量上的作用。

强化治理能力,形成多元供给与治理协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治理新模式

一是坚持“政府主责”,只有坚持政府及其行政治理机制“普惠公正”,明确政府在规范“财政权责”以及协调市场、社会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与主体责任,才能更好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始终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二是完善“财政共担”,以财政均等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确定支出底线,特别注重省市级“中间层”政府的支出责任,形成“中央—省级—市县”多层次均等化转移支付机制,维护底线均等,又要激励筹资投入,在保障基层政府财力的基础上,激励和引导形成多元筹资机制,不断强化政府可支配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三是迈向“包容共享”,在公共服务生产、递送各个环节充分激发市场与社群活力,依托公私合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有序衔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作者单位分别为:杭州市委办公厅、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程晟 白晨 编辑:王洁
杭州宣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