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主动作为 骚扰电话才能“凉凉”
工信部日前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此外,工信部还将通过建设全国统一“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用户便捷选择接受哪些商业性电话。有媒体称,这一下子,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可要“凉凉”了。
骚扰电话被称作耳根子边的“牛皮癣”,久治难愈。事实上,早在2019年3月,工信部就发布《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提及“谢绝来电”制度。放眼全世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尝试引入了“谢绝来电注册”机制,重罚违规者,保护注册用户。好制度需要好落实。完善法规,量化标准,创新手段,也因此,这一次的《意见》,无论是建设全国统一“谢绝来电”平台,还是明确“对明知故犯的企业采取行政罚款等惩戒举措,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都可视作对这一制度的落实与重申。
我们也注意到,在落实上述制度时,此前各运营商通过开发拦截软件来实现对骚扰电话、短信的精准识别与打击,这也再次证明,根治骚扰电话和短信,技术不是问题,短板还在于提升内驱力上。也因此,强化运营商主体责任,这一次的《意见》稿还提出,运营商如果对此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样要承担被警告及罚款等后果。这一举措,无异于“釜底抽薪”。的确,运营商作为通信资源的掌控者和分配者,在面对商业利益和用户权益时,必须作出权衡。就现阶段而言,骚扰电话过多过滥,其实都绕不开运营商这一关。作为中间方的电信运营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打击骚扰电话中的关键一环,客观上,也影响到治理效果。
只有监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才能让骚扰电话、短信彻底“凉凉”。无论如何,《意见》的发布,是一个良好开端,期待早日实施。当然了,过程中还须广泛听取民意。比如,此间也有意见提出,相比群发成本之低廉,1到3万元的罚款标准,能否打到违法违规者“痛处”。可否将罚款标准与违规电话、短信数量挂钩,上不封顶,都值得好好斟酌。必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绝不能“雨过地皮湿”,并通过实践来加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