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滥建“文化地标”须强化事前监管

2020-10-12 15:32:58

对滥建“文化地标”歪风就该狠刹!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通知》强调,对因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住建部的《通知》点明了实质,抓住了要害。此前住建部通报湖北荆州关公巨像、贵州独山县水司高楼,就是此中反面典型。荆州关公雕像高达57.3米,相当于19层楼高。独山县“天下第一水司楼”高99.9米、共24层,耗资2.56亿元。这些所谓的巨型“地标”建筑,不仅靡费巨资,糟蹋了古城原生风貌,更与群众意愿相去甚远,成为城市建设一大败笔,教训不可谓不深重也。

一些地方官员热衷建“文化地标”,说白了还是畸态政绩观作祟。你建一个水司楼,我建一个中华门,你弄一个大弥陀,我搞一个大关公……大干快上、好大喜功背后,只见权力,不见文化;只求形象,不计后果,把文化地标活生生建成了政绩地标、形象地标,只留一地鸡毛。以上述独山县为例,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只有10亿元。包括“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在内,全县一系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打造,背下超过400亿元高额债务,每年光债务利息就超过40亿元。

这就有必要强化事前监管。比如,这次《通知》强调“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此外,还对大型城市雕塑的高度、宽度以及造像内容作出了限制,这既是对既往《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重申,也再次划定红线和底线。当然了,在强化事前监管上,更要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正如《通知》所提出,“要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文化地标建什么,怎么建,怎样的文化地标才契合城市文脉,为群众喜闻乐见,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只有从机制上杜绝主政官员拍脑袋、想当然,才能遏止权力任性。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涂建敏 编辑:吴阳杰
杭州宣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