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需要刚性法条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对于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有关法律修改完善问题,举办记者会,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表达了有关修法理念。
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这其实是现实司法实践提出的要求。但犯罪的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而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的减负问题,则是牵涉到千百万孩子。
此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在第二十条有个笼统的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这个法条像刚刚出笼的馒头,看去热腾腾,摸去软乎乎,似乎什么都说了,但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此等“软乎乎”的法条,其实就是一句空话,说了也白说。
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相比之下,这样的规定更明确,刚硬了很多。未成年人保护,最需要具体的、刚性的、可执行的法条。
“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这个道理其实谁都懂。但是,学校为了升学率,家长为了上名校,早已把“道理”抛到了九霄云外。有的学校为躲避本地教育部门监管,甚至以夏令营的名义,将学生拉到外地,跨市补课,也真是拼了!
假期节假日的大量补课,课外增加的海量“学时”,实际上把我们的小学六年变成了七年,把初中的三年变成了四年,把高中的三年变成了四年甚至五年。“减负”天天喊,实际在增负——现在的孩子成了世界上最辛苦的群体,天天学习一点休息时间也没有;反反复复的补课复习模拟考,提前透支了学生的学习力。很多家长却说,大家都在补,不补就落后了。补课费用高不说,孩子没有一点自由的时间,那么何处寻觅创造力?这何止是“拔苗助长”,简直就是“拔苗助死”。多少学生考上大学之后,再也不要读书学习了!“大学学习之风日衰,读大学成了混大学”,这就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大师是补课补出来的吗?诺贝尔奖是考试考出来的吗?谁都知道不是。可是,我们的学校和家长为什么还本末倒置、毁人不倦呢?多少教育者,把受教育者的“起跑线”当成了“终点线”。既然你让孩子在“起跑线上”做了停不下来的拉磨驴,那就不要想让孩子成为千里马。
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修订,让有关法条硬起来、明确起来,这是好事,但如果仅仅要求“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集体补课是不够的,其他相关机构也须纳入其中,否则就是“按下葫芦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