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休假,不能仅靠企业“自觉”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虽然对于该举措,网友均表示乐见其成,但对于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仍存不少疑虑。比如,有网友表示公司单休已成为默认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没有三倍工资,更不用说带薪休假。也有网友反映,公司基本能落实带薪休假,但变相加班很难避免。而一些专家则认为,条例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监管成本和企业不执行的惩戒还得进一步细化。
今年以来,从各地推出的2.5天弹性休假制,到如今的强制休息制,虽然内容不同,但本质都是期望通过制度的形式,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守护员工身心健康。针对之前推出的2.5天休息制度,一些地方是否已经真正开始运用,运用之后是否有所成效?相关报道目前仍然较少。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打开强制休息的“大门”,员工的幸福指数自然会“节节高”。值得注意的是,要让强制休息真正落地,仅靠企业自觉,显然是不够的。拥有指导意见,产生示范效应,虽有积极意义,但如何避免该举措不走样、不变形,不成为“一纸空文”,还得要监管“给力”。
这其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强制休息的条件。诸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休息?强制休息多久才合适?对违反强制休息的行为如何鉴定?如果企业没有给予强制休息,员工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亟待进一步解答、完善。
同时,在惩戒手段上,不妨参考强制缴纳社保的举措。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能落实强制休息,则员工可以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也能够让相关企业有所“畏惧”。
纵观国外休假制度,针对不同需求,推出了不同休假。比如荷兰,除了带薪年假,不少企业还给员工设置其他休假:如结婚纪念日1天、配偶或近亲去世4天、搬家2天(12个月内可申请一次)、领养小孩1—5天……我们在推行强制休假的同时,还需要更多“差异化”“需求化”的休假,如此方能让员工休假更及时、更有用。
强制休假,重在强制。期待深圳“健康条例”能抛砖引玉,让更多地方在保障职工权益,呵护职工健康上能有更多“强制”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