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违章“电视检讨”值得商榷

2020-11-20 11:09:50

贵州福泉多家媒体日前播发一则特殊“检讨”:当地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就自己在人行道上骑车,向全市人民道歉。在长达45秒视频中,女教师表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其所在中学副校长也紧随其后公开道歉……最新动态,当地部门回应“已经注意到网络上的相关讨论,今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会更加注意工作方法”。

违章是不对的,尤其为人师表者,更要带好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人行道属于行人专用道,非机动车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多地还据此出台处罚细则。像今年6月,上海闵行交警出台规定,对在人行道上骑行非机动车者,处50元罚款。

处罚是对的,关键得“依法”。福泉“电视检讨”之所以引起广泛质疑,就是因为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固然,“示众”式处罚,比单纯罚款要狠多了,既能起到震慑作用,也能引起轰动效应。但以有违法治精神、损害个人尊严的方式来倡导交通文明,恐怕正应了孔老夫子的一句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产生震慑,易;在广大市民中间形成交通文明发自内心的自觉,难。

福泉市于今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在当地已经常态化。曝光本身没有问题,但“曝光”与让违章者对着镜头“检讨”,两者之间还是有明确区分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行政举措,都必须严格限制在法治框架之内。在相关网络调查中,认为“上纲上线、有违法治精神”者就有之,认为“要检讨的不是女教师”者亦有之,也有网友说:“这就是落选文明城市的原因。”事实上,文明城市创建,原本是政民之间良性互动过程。着眼问题意识,借此举一反三,补足城市短板,比如,是否存在非机动车道被挤占现象,日常治理是否及时跟进等。日常交通不文明行为,如翻护栏、闯红灯、人行道骑车等,跟当事人公德有关,但也有存在斑马线设置过远、红绿灯时间不合理、自行车道过少等等问题。

人们常说,城市治理如绣花。“绣花”无疑是精细的,温柔的,文明创建尤其如此。抓住“常”“长”二字,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像近年来的查酒驾、电瓶车佩戴头盔、斑马线前让行等无不这样。“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想要杜绝不文明现象,不妨多探索综合治理思路,多些久久为功,少些立竿见影。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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