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力度奖励激活群众监督的慧眼

2021-03-31 10:27:32

近日,山东省出台规定,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如果举报者是企业内部职工,奖金可以再上浮20%。

山东省的这一新规,非常具有针对性。2021年未满3个月,山东省就接连发生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别令人痛心的是,今年1月10日,山东省栖霞市芴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当事企业和栖霞市均迟报瞒报事故,被新华社怒斥为“与人民为敌”。惨痛的事故表明,在山东省的一些生产领域,还存在着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严重问题。

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任何发展都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道理很容易懂,但从不时发生的一些生产事故来看,有的企业并没有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对一些风险隐患熟视无睹,对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故存在侥幸心理。消除安全隐患,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过同时也要看到,监管部门的人力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安全违法行为,是切实可行的途径。

早在2018年,当时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东省出台的新规,可以说是对这一规定的落实与细化。例如,山东省明确规定了“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更能激发广大群众的监督热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还规定,内部职工举报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奖金可以上浮。这一规定十分精准。很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外部人员难以察觉。更何况,生产企业往往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人员别说监督,就连进入厂区矿区都很难。这种情形之下,要发现识别安全违法行为,恐怕只有内部人员才行。因此,充分调动企业内部职工的监督积极性,对监管部门来说特别重要。对内部职工的举报进行更高额度的奖励,也将使监管部门掌握更多线索,更好地主动出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麻痹与侥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大力度奖励激活群众监督的慧眼,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让监管部门更加“耳聪目明”,更好地守护安全生产这条生命线。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俊勇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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